(原标题:因协议一句话 开发商被判退款 购买车位后产生纠纷,郑州业主拒付尾款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前期车位款)
现实生活中,业主与之间,因买房买惹出的纠纷屡见不鲜。
郑州区法院介绍了一起案例,郑州市民王伟(化名)等70名业主,购买车位后,就和开发商对簿公堂。
业主方表示,开发商前期捆绑销售车位,虚假宣传,售价高于同期市场价,且协议中明确规定,未按期付清车位尾款,协议即作废。于是他们以不支付尾款的方式使协议作废,并要求返还前期车位款。
开发商不认可,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车位款项及逾期利息等。
法官最终怎么判?一起来看看!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陈朋冲
签订车位购买协议后,市民拒绝支付尾款,双方闹上法庭
2018年,王伟购买郑州某开发的房屋,并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王伟介绍,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称,购买房屋时必须购买车位,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业主先交6万元车位款才能选房。另外,开发商还承诺车位有产权,于是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出具了收据。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王伟此后并未支付剩余车位款。2021年1月至4月,该开发商向王伟邮寄“交款催告函”及“交付通知书”,但王伟仍未支付剩余车位款。
对于未支付的原因,王伟介绍,自己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这与开发商销售车位及签订协议时的宣传不符,同时自己购买的车位总价远高于当时周边市场价。同时协议还规定,剩余车位款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未按期付清协议作废,开发商有权转让车位。
也就是说,王伟以不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来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作废协议。此外,王伟还要求开发商返还前期车位款6万元。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跟王伟一样情形的业主目前有70位。对于他们提出的要求,开发商并不认可,多次协商无果后,王伟等人将其告到法院。
面对这种局面,开发商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王伟等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车位使用转让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未按期支付车位尾款,协议作废”,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案件到达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后,法官审理认定:本案中,“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法院介绍,根据协议约定,未按期支付车位尾款,协议作废,被告某开发商有权另行转让。本案中,原告王伟等70人仅向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前期车位款6万元,并未支付尾款,被告某开发商向原告发送的催告函中,作出了如原告于催告期满仍未付款,将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
原告王伟等人认为,该协议已经实际解除,理由正当,管城区法院予以采信、支持。同时,“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某开发商返还已付车位款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因“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已解除,被告某开发商要求原告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利息,缺乏依据,管城区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某开发商分别返还王伟等70人车位款6万元,同时驳回王伟等70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某开发商的反诉请求。
开发商败诉后不履约,业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促成和解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判决生效后,该开发商并未履行返还义务。原告于是分批次向管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中,王伟等46人先行向管城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开发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后依然遇到波折。12月17日,管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该案系业主与开发商因购买车位引起的纠纷,涉及人员众多,目前申请执行的仅是其中一部分,若不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不好的影响。然而执行干警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某开发商)正处于困难时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行申请执行的共46人,总金额276万元,该开发商每月支付车位执行款30万元,分期9个月,直至276万元执行款履行完毕;第三方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上述开发商未按本约定执行时,由管城区法院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目前管城区法院已收到被执行人两期60万元的执行款,已分批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压力也减轻了,企业也能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