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说法来了!安庆拟出台地下车位(库)出售最高限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1066

据安庆综合广播消息,近日,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号、第8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内容如下:

 

徐丽莉代表:

 

您在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物管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区私家车辆拥有量急剧增加,导致因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引发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停车位收费问题成为焦点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物管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使用收费的规范化管理,我局正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切实有效化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纠纷,合理开发利用住宅小区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已联合市发改、人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到相关地市学习调研,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成本调查测算,在广泛征求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和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准备就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问题,提请市政府出台《安庆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使用收费的指导性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在《意见》中明确了规划的地上停车位、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地下非人防工程车位的具体管理要求、车位租金参照标准及停放服务收费的参照标准。

 

二、在拟出台的《意见》中,针对我市开发企业对地下车库只卖不租的情况,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公布车位租售方案,明确租售的比例。根据安庆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纪要,明确为住宅配套建设的地下汽车位(库)和不可分割的地下储藏室最高备案价格:地下汽车位8万元/个,地下汽车库12万元/个,并纳入商品房网备系统。

 

三、在我局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业主缴费、物业服务企业账目公示、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待出台后我局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我市停车位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的矛盾。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致函。

 

2019年8月21日

 

张贤惜等10位人大代表:

 

您们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相关问题”代表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在全市召开人大建议暨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之后,立即将所有交办件提请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压实工作职责,印发了交办件任务清单。关于您们提出的代表建议,我局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并征求了相关协办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下车位权属规定方面

 

2018年8月15日,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安庆市地下不动产销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地下不动产(含地下车位)销售及登记管理进行明确规定。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办法》出台前已经出售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车位,有关部门能出台补充规定”,根据部门职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推进。

 

二、关于地下车位收费方面

 

据调查了解,各省定价目录存在差异,停车收费等项目在《江苏省定价目录》中属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而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有关规定,价格管理部门不能超出定价范围越权定价,故目前我市车辆停放收费和车位租金具体标准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关于您们提出规范地下停车位出租租金标准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讨论研究,进一步做好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同时,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地下车位的销售,根据《安庆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2018年第六次会议纪要》要求,2018年以后取得土地的新开工项目,住宅配套建设的地下汽车位(库)最高备案价格为:地下汽车位8万元/个,地下汽车库12万元/个,并纳入商品房网备系统。

 

感谢您们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致函。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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