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杀!银保监会专项检查32城开发贷和土储贷 房企信托、海外债融资渠道全线收紧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量:1412

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32个城市开展银行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6月份全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结合参加房地产“一城一策”试点重点城市名单,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徐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洛阳、武汉、襄阳、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大理、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32个城市。

 

在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情况方面,检查要点包括: 

一是房地产业务授信政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情况,包括集中度管理、资本金来源真实性审查、落实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企业资质审查等,以及违规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 

三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情况,包括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限贷政策要求,履行首付资金真实性与贷款申请人偿债能力评估与检查等。四是住房租赁贷款方面。

 

信托"64号文"去通道、控地产 7月房地产信托环比减少20%。

 

8月8日,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报道,银保监会日前向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也即“64号文”,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 

还指出,下半年信托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坚决遏制信托规模无序扩张、严厉打击信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力有效处置信托机构风险等等;监管部门要求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口头将多项监管旨意分批次传达给辖区信托公司,下半年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导将成常态。 

其一,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加大存量信托通道业务压缩力度,原则上到期必须清算,不得展期或续作,督导辖内信托机构制定下半年信托通道业务压降计划,明确相应时间安排和压降任务,按月监测信托通道业务压降情况。

其二,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及时釆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査,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等多种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9月30日的房地产规模不得超过6月30日的房地产规模,期间可以超,现在要求是每日时点都不能超6月30日规模,以保证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余额零增长。

其三,推动优化信托机构业务结构。督促辖内信托机构调整固有业务结构,确保固有资产保持充分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得以短期滚动负债的方式变相加杠杆经营,切实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7月有63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共发1632款产品,环比减少20.31%。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1845.77亿元,环比减少20.22%。 

7月份房地产类信托募集规模为584.25亿元,环比减少19.63%,但当月规模占比仍居首位。 

2019年以来,除2月份受春节长假影响外,上半年其他各月份房地产信托募集规模均超过600亿元,7月的下挫或可被认为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收缩的起点。

 

银行房地产市场资金管控加强 

银行层面,8月2日上午,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其中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资金管控。

 

房企海外发债再收缩 

海外发债层面,7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里面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了4点要求:

 一、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二、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三、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四、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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